山林原是牠們的家

桃二班 姚妙華

法雄,字文彊(強),是東漢時代扶風縣人(今陝西西安市之西);他的先人可上溯到戰國時代的田齊氏,是齊襄王法章的後代子孫,被朝滅亡後,為了避禍,子孫不敢稱姓,故以為氏。

法雄個性剛正,為官最能發擿伏奸,往往使惡人之罪行無所遁逃。東漢恭永初四年,朝廷徵召法雄青州(今山東臨淄縣一帶)刺史,平定海賊之亂。在四年任內謹慎從事,每次收錄囚徒,必定仔細觀察他們的神色以得實情,做到勿枉勿縱的地步。部屬官吏凡有不守法的,一概削職斥退,不再任用。

法雄後來改任郡(今湖北江陵縣一帶)太守,依然勤於政事,治安很好,百姓安樂而人口戶數增加很多。湖北當地有長江沔水流經,又有雲夢大澤,雖是山林交錯的水鄉澤國,但虎狼橫行,常有傷人的事件發生。前任太守採取高額獎金懸賞徵募獵人到山林內捕捉的辦法,可是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反而很多人為虎狼所傷害。

法雄針對這個問題,頒布一道文書給所屬各縣說:「大凡虎狼這類猛獸,住在山林之中;就如同人類住在城牆保護下的都市一般。古時候,在聖賢教化的太平盛世裡,那些猛獸是不會跑出來侵擾傷害人類的,這些都是由於施政的人能施惠信義,寬厚恩澤予百姓,仁德及於飛禽走獸所致。我身為太守雖然德行不夠,不敢自比於古代聖賢,怎敢忘記這個道理呢!所以我命令所到之日起,所有設在山林中的補獸陷阱和機關,一概拆除銷毀,任何人不可以在山林中濫行捕殺野獸。」從此以後,郡的老虎就安處山林,不再出來傷人,百姓也重獲安寧;多年的虎患終於平息下來。

法雄為民除害,採用的是慈悲護生的辦法,將山林還諸虎狼,給猛獸一個安全、安定的家,人類不再去濫行捕殺,野獸也不再出來肆虐侵擾人,豈不兩全其美!其實山林原是牠們的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