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羊悔罪


  京兆潘果,年未弱冠,以武德中,任都水小吏。下歸與里中少年數人,出田遊戲,過於塚間見一羊,為人所遺,獨立食草。  

  果因與里中年少捉之,將以歸家,其羊中路而鳴。果懼其主聞,乃拔去其羊舌,乃無聲。於是夜烹食之。 

  後一年,果舌漸小,遂銷盡,陳牒解職。富平縣尉鄭餘慶,疑其詐也,開口驗之,乃全無舌,看本處,纔如豆許不盡。怪問之,果盡以實答其狀。
 
  縣官教為羊追福,果乃受五戒,大修福。後一年舌漸生,尋平復如舊。詣縣自陳,縣官用為里正餘慶。貞觀十八年為監察御史。《冥報記》 

譯文:

  京兆尹潘果,二十歲以前,在武德年中,是都水地方的小吏。有一次他和鄉里的幾位少年朋友到田裡遊戲,經過墳場時,看到一頭被人遺失的羊,正在吃草。 

  他和朋友合力把羊捉住,然後帶回家裡。走在路上,羊不停的鳴叫。潘果怕被失主聽到,於是就把羊的舌頭拔掉,免得牠再出聲。到了晚上,潘果就把羊殺了烹食。

  一年之後,潘果的舌漸漸變小,最後幾乎已經沒有舌頭,他只得交出公牒辭職。富平縣尉鄭餘慶以為他騙人,就要他開口檢查,果然舌頭全無,只留根部像豆子般大小。鄭餘慶覺得奇怪就問他原因,他也老老實實把實情和盤托出。 

  縣官就教他要替羊做福德超渡,而潘果也受了五戒,修了許多福業。一年之後,他的舌頭又漸漸長了出來,最後終於恢復正常。於是他就到縣官那兒去報告,縣官就派他當里正餘慶。到了貞觀十八年,還當上了監察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