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言書

台北 慧治

  二十多年前,小弟負笈北上讀大學,父母擔心他年紀還小,會被「台北人」帶壞,我是他在台北唯一的親人,而且那時我已大學畢業並有一份固定的收入,理所當然必須擔負起照顧他的責任了。所以,他從念大學到畢業服完兵役在台北工作,一直到結婚兩年後,將近十二年的時間都跟我住在一起。

  由於和小弟年紀差了八歲,兩人幾無共同興趣,生活習慣更是南轅北轍。他喜歡熱門音樂,只要他在家,從他房裡總有震天價響的樂音流洩出來,他愛結交朋友,常邀三朋好友至家高談闊論,這些對於喜歡清靜的我來說,其實真有點不好過,但是當時只覺得不可以面露慍色,否則他會覺得「不自由」,若因此搬出去,在外面有個什麼差錯,我將如何見老父老母?

  他是老么,自小就被捧在手掌心上,不用說家事是一樣也不會做的,連最基本的開瓦斯燒開水,都還要我教他呢!更別說使用洗衣機洗衣服了,所以那些共住的日子,我可以說是姐代母職,一手包辦他的日常生活。冰箱裡會適時為他補充他喜歡的飲料食物,逛街時也會為他添置衣物,夏天時為自己房間裝置冷氣機,不會忘了也幫他裝一台……

  甚至他結婚後,由於當時房價正飆,我的房子離他們夫妻倆上班的地方只有公車兩三站遠,便勸他們還是暫住我這兒等房價跌了再說,並把附衛浴設備的主臥室讓給他們。現在回想起來當時做那些決定都很自然,好像本就應該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應該是那份與生俱來的手足之情吧!

  五六年前,父母親相繼往生,留下好幾筆土地。大哥事業忙碌,家裡的事全由大嫂做主。當時她說了一句話:「本省人的習俗,嫁出去的女兒不能分財產!」我是家裡唯一的女兒,聽了沒有異議,事情就這麼敲定,只等屆時在拋棄繼承書上簽名蓋章。

  沒想到事情有了變化,小弟是學法律的,他說民法明文規定,嫁出去的女兒一樣可以分財產,他們夫婦極力慫恿我爭取我應得的權利,我不予理會(當時剛學佛,還沒什麼知見,只覺得父母親都走了,手足之間更應友愛才對),弟弟看我不採取行動,便每天打長途電話到台南想找大哥溝通,奈何大哥每天有開不完的會,很難找到人,弟妹便教他:長途電話就算接通了,也說不清楚,不如用寫信取代。弟弟覺得言之有理,便著手漏夜寫信,據弟妹形容,那封信厚達十幾張信紙,堪稱「萬言書」。

  她說小弟在一開始先提醒大哥:父母在世時最疼我這個獨生女,如果知道他們不讓我分財產,九泉之下也難安,接著他告訴大哥,我這些年被人家倒了好幾百萬元(沒有智慧濫用同情心),身邊沒剩下多少積蓄,晚景堪憐……最後輕描淡寫地提醒他,不讓我分財產是不合法律規定的。總而言之,信上就情、理、法條析縷陳,句句發自肺腑,連她看了都為之動容。

  這些事他們偷偷進行,我當時全不知情,直到打電話問大嫂怎麼遲遲沒有接到拋棄繼承聲明書?她告訴我:「不必了,你還是分你應得的那一份!」我覺得莫名其妙,弟妹才說出事情始末。

  由於大哥事業愈做愈大,需要資金,我們姐弟三人商量結果,決定暫不分割財產,讓他全部拿去銀行貸款。這幾年經濟景氣低迷,大哥好像也受到影響,看他似乎避著我們的樣子,我們知道他心裡也為了無法分割財產感到很不安。因此,雖然我們三姐弟一直沒有實質拿到財產,但是有一種默契存在我們之間:大家都不提這件事,以免再增加他的壓力。

  直到今天每想到這件往事,便深深感恩自己何其有幸,有如此重情義的兄弟。在當時那種情況下,並沒有所謂的「爭產糾紛」,事情大可以就此拍案,皆大歡喜。但是本著一份手足之情,弟弟寧可少分財產,也要代姐出頭,而他的強出頭也未引發其他人的「異」見,獲得一致通過。最可貴的是五六年來我們三姐弟沒有一個人曾開口要求變賣屬於自己的那份不動產(如此一來勢必逼大哥還掉銀行的貸款)。凡此種種,每次思及總會感恩再三。

  年前大嫂曾經很慚愧地對我說:還好有小弟的那封「萬言書」,提醒她父母生前最疼的是我,如果不讓我分產,他們地下有知一定會難過。她很高興沒有做了讓公婆不安的事。我想爸媽走了五六年了,如果還能看到我們這些小孩相處的情形,一定也會很安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