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事練心》鬆緊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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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事業歷經了草創、成長,慢慢進入了穩定成長,未來會推動法制,會訂立許多法規,使法人事業的經營合理化。而法制與世間的法律一樣嗎?常師父一直提醒我們,訂了法制以後不要被法制框住,可是我們總是聽不懂,總覺得法制就是要遵行的,不遵行訂它作什麼?師父說:「真正的法制是讓我們慢慢地邁向成佛之路」,原來法制是讓每個人心對境時依法來提升自己,也是我們團體不共的特有精神文化。以下是一個如何實踐法制精神的例子。

  最近,常師父示現病相,北中南各區紛紛舉辦放生法會,希望師長能法體安康。因考慮到學員眾多,無法廣泛讓所有同學參與,因此北區負責的組長,規定辦公室全職人員,也就是參與法人事業較多的志工才能參加。

  有人建議這位組長,同組的義工有某些人也非常希望能參加,是否能夠通融?但組長堅持要志工以上才能參加。此外還有一項規定,因以往辦活動的經驗,法人依報名人數訂了遊覽車,但活動當天有些人並未參加,造成車子留下很多空位,所以這次報名規定先收遊覽車資一百元,而且也言明不能帶小孩。後來承辦各組報名的同學都很配合,婉拒不符規定的人。

  放生那天,大家起個大早,抵達搭車地點,搭上遊覽車,有位承辦報名手續的方師姐,無意間看到有人在車上繳交車費,心中有些納悶:不是規定先付車資嗎?怎麼有人現在才交呢?車子順利到達放生現場,看到很多熟面孔,那些不是鄰組義工嗎?還有小孩在現場跑來跑去?這時方師姐內心就開始苦了,組長怎麼這樣?報名時規定講得這麼明確嚴格,但真正執行時又沒落實。難怪有人曾告訴她說,雖然規定不能帶小孩,但只要放生當天,帶小孩去,照樣可以參加。而且報名期間,方師姐曾特別問組長說:「為什麼只有志工才可參加?」組長回答:「志工心力比較強。」方師姐當時想有些義工心力也很強,難道只有志工心力才強嗎?果然正行當天,志工本來報了五十多人,結果就有二十多人沒來,於是組長的說詞就一一推翻了。

  回到法人,方師姐忍不住請問管理部陳學長,為什麼法人做事如此沒原則?學長乍聽之下也覺得生氣,但仔細想想,組長應怎麼做才好呢?是不是要組長維護規定應站在遊覽車前守候,對非名單人員者一一請回?帶小孩者也拒絕他們上車。如果有人自行開車前往的怎麼辦?到達現場也照樣請他們離去?如果嚴格執行,那些人會怎麼想?官僚!霸道!但是實際呈現執行又太寬鬆,給人感覺法人說話不算數,亂成一團。我們到底該怎麼辦?除此二種之外似乎找不出什麼方法來。

  學長說:「每一個境界都是錯綜複雜的緣起狀態,世間也是如此,所以社會上訂定許多法律,規範細密,卻也沒法完全防範,只能管住老實人,不守法者還是有漏洞可鑽。某些國家法律越周密,條文細則只有律師才清楚,一般老百姓只有全權委託律師辦理,如果我們也如此在法規上著眼,那就不用學佛法了,那應怎麼辦呢?此時『緣起見,無害行』就可用得上。

  「法人舉辦任何法會,自然有其規則,而我用什麼心看待遵守這些則規?如何去遵守才是我的本分,至於我守本分,他人卻不守,我不可以觀過的心來看待,因為我不了解很多的緣起,但我可以向上反映。

  若規定的規則不合理,例如:義工平日也很認真承擔法人事業,為什麼他們不能參與呢?是否可制訂志工、義工參與人數的百分比,在不能滿眾人願時,有一個方便可行?

  「執法者與遵守法令者面對不同的緣起境界,執法者可透過此經驗,怎麼從中去學習修正,其實,﹃規定﹄是緣起呈現的,是可修改的。至於遵守法令者也可以學著如何反映,但不以觀過的心,否則遵守法令的功德又被觀過的心所染汙了,若能如此,雙方和合就增強,團體的功德也增上。

  「此外,雖規定僅志工參與,但遇特殊情況,例如:有同學家人生重病,欲借此機會參與放生祈求淨罪,此時該怎麼辦呢?此次法會,我們主要是為祈請師長住世而舉辦,但是當同學有此希求時,即使對方只是義工身分,但理解到他們內心的痛苦和迫切希求,應可讓他們參加的。主事者如果以此種心讓義工參與,大家也用此種心情去面對其他事情之開許遮止,結果每個人均在提升,每個內涵均讓人無比感動。遵守法規者、執法者都看到對方的需求而調整自己,我們由此也看到儒家的『仁』道精神。」

  學長提及他自己的經驗:「那天我跟母親說有放生法會,結果她一大早就起來,非常高興,當時太太提醒我只有志工才能參與,我心想:糟糕!趕緊向母親稟報,母親不解,放生是好事,為什麼不讓人參與?回來之後,我趕緊向母親解釋團體之事,人員眾多必須遵守規定,並向母親說許多好話,母親也慢慢釋懷。」

  最後學長點出法制精神的所在:

  「我們在每個緣起中心對境,如何依法來提升自己,並為別人著想,配合整個團體利益他人,這才是我們制定法制,遵守法制的根本精神,也是我們可以好好學習的。

  也唯有如此才可能達到像師父說的:『法制是讓我們慢慢的邁向成佛之路』的期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