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璣集-第164期

◆摘自日常師父開示  
廣論錄音帶第五十二卷
福智之聲編輯室 整理
 

盜相微細難防 應戒慎恐懼

  「不與取」就是盜,凡是他沒給你,而你拿了都是。「事」就是任何一種屬於別人的東西;「意樂」中的想與煩惱如前面「殺生」的說明;「等起」就是心裡想他雖然沒有允許,但你想要把它拿走的這種心情;「加行」就是不論動手自己做或教他做、為自己或別人,去搶、偷、詐騙、強佔、損耗的都算是;「究竟」就是把東西搬到另一個地方,或把不能移動的東西佔為己有。

  殺容易看清楚,但盜相非常細微難防,如近代的印光大師,他剛出家的時候在紅螺山擔任行堂,手上沾到一點糖,沾到以後,馬上手拿起來,跑到存糖的地方,抖得乾乾淨淨。常住的東西,那怕是一點鹽,要能做到「私財如土,公財如命」,自己的錢像土,要能捨;公家的東西,像命一樣,不能有一點點的損害。

 

犯不犯之關鍵是正見未失

  「欲邪行」之「事」分四方面,「謂所不應行、非支、非處以及非時」。所謂不應行就是對於他人妻、出家女、未出嫁在家為父母長輩所守護,或無父母長輩自己守護自己,或者坐牢受公家保護的等等,都不能隨意侵犯。非支就是接觸的器官不對。非處就是地點不對,像塔廟、公共場所、尊長或父母面前,其他不適當的地點等等。非時就是時間不對,像生理期、懷孕、哺乳、受齋戒、疾病、對方不想、白天的時候等等,都不可以。我們對於這些行相要弄得很清楚,才知道什麼是可以,什麼是不可以,從什麼地方防範起。

  「意樂」中,想有兩種不同的解釋,攝決擇分說,犯行,要對象找對了,如果不是的話不算;毘奈耶當中說,不淨想不管對象錯不錯,還是犯。各家有各家判的標準,這個罪輕重不同,從嚴總沒錯,從嚴做不到,才能引發慚愧心,策發我們努力向上。以犯戒而言,了解之後,努力去學,因為煩惱重做不到,產生慚愧、懺悔,然後努力去學,這不叫犯戒;如果犯了不曉得慚愧,還覺得對,這就犯戒了。所以犯不犯,主要的關鍵是看在正見未失的情況下,肯不肯努力不斷的改善。如果以為既然這樣不算犯戒,而馬馬虎虎,這就已經把正見的根本破掉,為自己留下地獄之門。「煩惱」就是貪瞋癡,「等起」就是見了歡喜,想要去做。

  「加行」者,不與取的加行不管自作、教他都算犯,欲邪行就看你自己而定了,你教他做,心裡面也跟著轉,也是犯罪;教他作,心裡面沒有動,這個沒有根本罪。

  「究竟」就是兩兩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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