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家產

高雄 虞鳳秀

  我的父母是從大陸遷台的,由於父親有一技之長,故來台時未攜帶任何細軟,打算夫妻倆胼手胝足來台灣打拚。因此,雖在當時物質匱乏情形下,但因為父母親的勤奮努力,加上他們的和諧、相敬,讓一家八口不僅得以溫飽,精神上也充實無比。我當時年紀尚小懵懂無知,只知有快樂的童年,長大後才知是父親身教的影響。

  印象中,父親第一次過生日,是在我八歲那年的暑假(民國五十一年)。那天,母親做了許多在過年時才見得到的菜餚,我們這群小蘿蔔頭正要開動時,突然一位穿著滿身補釘的老乞丐上門乞討,我瞪大著眼睛,看著父親露出和藹親切的笑容,迎請其入內,用家中的大碗為其添飯,又在飯上夾了許多菜餚(雞塊、肉丸子……等)請他享用,他高興得連聲道謝,卻捨不得吃,並從袋中拿出了一個缺了口的大碗,將飯菜倒進破碗裡,歡喜的要離去。父親見狀告訴他外面正熱著,裡面涼快,請他留在裡面吃飯。老乞者告知「家中的老伴正病,而且孩子們許久不曾吃到這麼好的食物,我要帶回去與他們共享。」這時爸媽兩人輕聲商量一陣子,只見父親將桌上飯菜又裝了滿滿一大碗,讓他帶回去,另外再裝一碗讓他在我家吃。

  事後父親告訴我們原因:對方比我們更可憐,我們有能力給予是我們的福氣。何況,以後我們還有的是機會受用好的食物,他們則不一定。想要做善事,還得靠機會,因此要把握。

  「為何給了那麼多,還要讓他在家裡吃飽才走?」父親回答:「做父母的為子女犧牲一切,捨不得吃、捨不得穿,做子女的如果不懂事,是無法體會父母的用心,為了讓乞者能安心吃飽一頓飯,才如此做。」

  記得在我初中三年級時,有一次全家人圍在院子裡乘涼,父親提及他最近代替朋友借錢的事,並告誡子女們:「往後一生中,應秉持的原則—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可趁人之危,雪上加霜。」

  原來,父親的朋友周轉困難,急需一筆為數不小的錢應急,當時能拿得出這麼大數目的人不多,正好一位與父親交情深厚的同鄉有此能力,且願意看在父親的情面提供資金,唯一要求是要父親能從中再賺取一份利息,好貼補子女的學費,父親婉拒同鄉的好意,並且說:不能趁人之危,倘若對方能早日將資金還清,不僅欠債的人無壓力,中間人、甚至供款者三方都有好處,不要因小失大。後來債主也將此事告知借款人,請他莫辜負父親的一片心意。

  在自己的記憶中,父親又扮演幾次的中間人,直到他們雙方自己提出不需父親再背負此種「責任險」後,父親才不再參與他們的借貸關係。

  由於父親一生之行誼及教誡,謹記在心不敢或忘,令我在做人處事上能知所進退、把持分寸,這比留一份豐富的家產給子女的利益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