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智法人組織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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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智法人管理部於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起,組織做了局部的調整。新成立的法制組,由管理部賴錫源主任兼任組長,蕭維厚師兄任副組長。法制組之下設有人力資源課,負責人才的開發及培訓工作,由胡若瑩師姐擔任課長。法制組的另一業務是法規專案的企劃與推動,由黃兆宏師兄負責。原先的廣福組改為「廣福處」,由解典衛學長擔任處長,其下分設六股。雲嘉地區則成立了雲嘉分苑,由福智教育圓區陳耀輝主任兼任分苑主任,其下有二支苑:雲林支苑,由黃俊明師兄任支苑長;嘉義支苑由林崇奇師兄任支苑長。其他相關人員也有新的任用,大家共同承擔福智團體的各項業務。

  針對管理部組織的調整,盧克宙總幹事做了以下的說明:

  法規的訂定相當重要,從事法人事業乃學佛之實踐,就廣論來說,就是「聽聞隨轉修心要」;從戒律來說就是「法、體、行、相」,也就是說,師長講的「法」,我們內心領會之後就成為「體」,然後再認真去實踐,這就是「行」,但是實踐一定要有依憑的標準,方才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這個實踐的依憑,在佛法的學習上就是所謂的「戒相」,而就在家居士所辦的法人事業而言,就是「法規」。

  事實上福智團體法規的制定,從民國八十四年到現在,已訂了四、五十條,但如何持續的宣導及實施,讓新進的人員能夠了解,必須要有專門負責的單位及推動的人力。此外有一些全職人員常抱怨,當初是為了學佛而來的,如今卻忙於事相,沒有時間學佛,這豈不是很大的矛盾嗎?問題到底在哪裡呢?其實最重要的原因是很多人會認為只有聽聞才是學佛,而依憑法規去行持,就不是學佛,也就是說聽法與發心背道而馳。這不是體制的錯,而是對佛法沒有真實的體認。隨著團體愈來愈大,每人的習慣、想法與專長都不一樣,假若沒有一個共同遵守的標準,則所做的事情就無法圓滿,因此成立法規專案,負責推動法制。

  在另一方面,我們心裡都很清楚,福智法人團體的成立,並非要建立龐大的事業體,而是在於心靈的提升,如此方能後繼有人,這也是團體升沈的關鍵,所以設立人力資源課,針對個別有潛力的人才予以提升及關懷,有別於淨智依學制而做的整體人才培訓的考量。此外全職人員人事資料的保管及公關亦隸屬於人力資源課。因此法制組包含了人力資源課及法規專案,待未來因緣成熟後,再把法規專案改成法規課。

  廣福組改為廣福處,最主要的原因是廣福組有里仁,而里仁是個營利機構,它有盈餘,就會有帳目、稅務、進出貨、庫存、盤點等問題。與淨智、文教性質上是有差異的,故必須要有嚴謹的管理制度,否則易生流弊。而三界有情護生計畫的推動,引起廣大的迴響及支持,相對的就需要有更多人投入,因此把里仁(營業)、慈心(理念)兩個體系結合起來,並由管理部的廣福組統攝北、中、南三區及雲嘉的廣福業務,且提高層級為廣福處。

  雲嘉分苑成立的因緣,是由於福智法人團體剛開始成立時,只分北、中、南三區學苑,北區以台北市為核心,南區則以高雄市為核心。而中區由於幅員遼闊,研討班也分散各地,人力資源的調配不易。隨著廣論研討班的發展,雲嘉地區也有了很多廣論教室。於是結合北台南的麻豆、新營、善化等以及中區南部的雲林、嘉義等地成立了雲嘉分苑,又因為接近園區,分苑初期的運作可由園區協助,而分苑的義工也可就近護持園區,二者相輔相成。

  在福智團體邁向組織擴大,人員大幅增加的同時,師父曾對此做了訓示:如果我們用人,只是把人找進來,讓我們用,或者是想把對方塑造成我們所想要的人選,那我們注定會失敗。我們應該把他看成,他有機會提升,我們可以協助他,讓他的學佛之路更為順暢。而最主要的是,在這過程中,我們是否提升了,若提升了,就不用擔心事相上的成功與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