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應篇註訓證選輯(五)
勸人為善
一、原文 商文毅,輅父(1)嘗為嚴州府吏,勸同輩奉公守法,不可舞文害人(2),群吏皆聽命。 諸縣囚解至(3),必委曲申救,多所全活。 一夕,太守遙見吏舍有光,跡之(4)。非火也。 翼旦(5),問群吏:「家夜來有何事?」 商對曰:「小吏生一子。」 太守異之,謂曰:「此子必貴,彌月(6),當為我抱視。」 及期,抱至堂,太守驚羨,命張黃羅蓋送還公廨(7)。 後舉三元(8),入內閣。
二、注釋 (1)輅父:商輅的父親。輅,音ㄌㄨˋ。文毅是商輅死後的封號。 (2)舞文害人:玩弄文書法令以作弊圖利或加害他人。 (3)解至:押解到此。 (4)跡之:仔細看。 (5)翼旦:第二天早上。 (6)彌月:小孩滿月。 (7)公廨:公家宿舍。 (8)舉三元:三種考試都考中第一名。三元,分別是鄉試、會試及殿試。
三、譯文 商輅,諡號文毅公。他的父親曾經擔任嚴州府的官吏,常勸同僚要奉公守法,不可以文字羅織他人罪名,陷害無辜百姓,許多官員都能夠接受他的勸說。 其他縣城的囚犯被押解到當地時,若有冤獄,商父一定耐心地聽取他們申訴冤情,在他努力營救下,大多數的囚犯都能保全性命。 有一天晚上,太守從官邸中遙見官吏們的宿舍,有奇異的火光出現,便派人去察明,卻回報說不是火災。 第二天早上,太守查問所有官吏,昨夜哪一家有事情發生? 商父向太守稟報說:「下官昨夜得了一個兒子。」 太守覺得不尋常,便說道:「這孩子日後必定顯貴。滿月時,記得帶來讓我抱一抱、看一看。」 到了滿月,商父把孩子抱上縣府,太守看了後非常驚訝羨慕,命令手下撐起黃傘蓋,把這孩子送回宿舍。 後來商輅果真連中三元,升官入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