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應篇註訓證選輯(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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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辱不怨

 

一、原文

  金誠廣州右衛軍也,讀書社學。

  指揮麻張,最無賴。詬(1)之曰:「軍餘乃敢效儒生耶?」褫(2)其衣。使薙(3)草烈日中,稍緩,撻(4)之。

  誠泣曰:「讀書期顯揚,今虧體辱親矣。」

  張愈怒,拘其父窘辱之,行賄乃免。

  永樂丁酉,誠領解(5),即聯捷,授刑部主事。

  張坐(6)殺人,逮至,望見誠,觳觫(7)甚,一步九頓。

  誠笑迎之,為言於堂官,釋(8)其罪。

  張謁謝。誠執禮如平時,張感泣,以女妻其子(9)。後子亦登第。

 

二、注釋

1. 詬:辱罵。

2. 褫:音ㄔˇ,把人身上穿的衣服剝除的意思。

3. 薙:音ㄊㄧˋ,除去野草的意思。

4. 撻:音ㄊㄚˋ,打的意思。

5. 解:即解元,從前科舉時代鄉試第一名叫解元。

6. 坐:犯罪或定罪。

7. 觳觫:音ㄏㄨˊ ㄙㄨˋ,害怕發抖的樣子。

8. 釋:赦免。

9. 以女妻其子:妻,讀ㄑㄧˋ,把女兒嫁人的意思。其,代名詞,他的。以女妻其子,把女兒嫁給他的兒子。

 

三、譯文

  金誠任職於廣州右衛軍,利用空暇在社學讀書。

  右衛軍的指揮麻張,他為人最為無賴,對金誠這種行為嗤之以鼻,辱罵他說:「你從軍之餘還敢學儒生嗎?」於是,命令人把金誠的衣服剝除,讓他在烈日中除草,如果金誠動作稍微緩慢,就拿起鞭子抽打他。

  金誠哭泣著說:「我讀書的目的是為了顯揚父母,沒想到,現在卻因此而被鞭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我真是辱沒了雙親啊!」

  麻張聽到金誠的泣訴更是憤怒,便拘捕他的父親並且加以窘辱,最後,還得靠行賄才得以免於刑罰。

  永樂丁酉年間,金誠參加鄉試獲得第一名,接著又參加許多考試,居然每考必中,最後考上進士,政府授給他刑部主事的官位。

  這時候,麻張卻因為殺人而被定罪,當逮捕至刑部的時候,麻張看見金誠,害怕得直發抖。

  沒想到,金誠不但笑著迎接麻張,並且為他在主判官前說好話,使主判官赦免了麻張的罪刑。

  麻張被釋放後,前往進見道謝,金誠待他的禮節,就如往昔一般,使麻張感極而泣,於是把他的女兒嫁給金誠的兒子,後來,金誠的兒子也應試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