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應篇註訓證選輯(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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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意的進士
一、原文
沂公登第臚傳(1)時,第四人張中,在殿廷喜甚。挈(2)沂公手曰:「如何得鄉里知去?」。 公不答,及歸。密謂所親曰:「此殆非遠器(3)也。」 後中為縣令,未幾,即坐罪廢(4)。 二、注釋 (1)臚傳:科舉時代,進士殿試後,按甲第唱名傳呼召見。 (2)挈:音ㄑㄧㄝ、,提起、牽起。 (3)殆非遠器:殆,音ㄉㄞ、。大概。殆非遠器,恐怕不成大器。 (4)坐罪罷廢:犯罪受判刑並罷免官職。
三、譯文
明朝相王曾,狀元及第。在皇帝唱名召見中榜的進士時,一個名叫張中的人得了第四名非常高興。牽著狀元公的手說:「如何把好消息傳回家鄉去?」
王曾沒回答,等到回到住處後告訴親信說:「張中恐怕成不了大器。」
後來張中當了縣令,沒多久便因犯罪丟官坐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