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財不昧感得科名


  羅倫,永豐人。成化丙戌,赴試禮闈。僕於途中,拾一金釧。行已五日,倫偶憂路費不給。僕曰:「向於山東某簷下,拾一金釧,可質為費。」倫大怒,欲親齎付還。僕屈指曰:「如此往返,會試無及矣!」倫曰:「此物必婢僕失遺,萬一主人考訊致死,是誰之咎?吾寧不會試,毋令人死非命也。」 

  竟返至其家。果係一婢潑洗面水,釧在水中,誤投於地。主母疑婢所匿,鞭笞流血,幾次尋死。夫復疑妻私授,根求誶罵,忿欲投繯。倫出釧還之,遂全兩命。 

  當時見者,即咸以鼎元期之。急復趨京,已三月初四矣。倉皇投卷,竟得中式。廷試果狀元及第。《德育古鑑》 

譯文:

  羅倫是永豐人,明憲宗成化年間丙戌年,進京參加禮部考試(進士考試)。僕人在途中揀到一隻金手鐲,已經走了五天,羅倫正為路費不足而擔憂,僕人就說:「我先前在山東某戶人家屋簷下,揀到一隻金手鐲,可以拿去典當作為路費。」羅倫聽了很生氣,想要親自送還給人家。僕人用手指計算一下路程和時間,說:「這樣來回就來不及參加考試了!」羅倫說:「這東西一定是奴婢僕人所遺失的,萬一主人拷打逼問以致於死,是誰的過錯呢?我寧可不參加考試,也不要讓人死於非命。」 

  羅倫竟然真的回到那戶人家那裡,果然是一個婢女倒洗臉水時,不知道手鐲在水裡,而誤丟在地上的。女主人懷疑是她藏起來,鞭打她到流血,婢女好幾次都想要尋死;而男主人則懷疑太太私下送給別人,追根究柢詢問責罵,女主人氣憤得想要上吊自殺。羅倫歸還手鐲,於是保全了兩條性命。 

  當時看到的人,都祝福他能名列前茅。羅倫急忙趕往京城,到達時已三月初四了。羅倫匆忙交了卷,竟然通過了「會試」考試,再參加「廷試」,果然考取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