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居家隔離者要遵守什麼規定?


A級、強制居家隔離

  適用於與SARS病患密切接觸者及與SARS病患可能接觸者。

  SARS病人的密切接觸者都應該接受強制居家隔離措施,沒有遵守隔離規定,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罰新台幣六至三十萬元,隔離期間要遵守下列事項:

  1. 咳嗽或打噴嚏時,應該用衛生紙掩住口鼻。沾有咳嗽、鼻涕等個人分泌物的衛生紙,應該用塑膠袋密封,或是用馬桶沖掉,並洗手。
  2. 應戴口罩,如果有發燒超過三十八度或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狀時應立即就醫。
  3. 應經常洗手,尤其是接觸痰、口水、鼻涕、眼淚、精液、血液、小便、大便後。
  4. 如果要接觸SARS病人的體液,應使用拋棄式手套,接觸後應立即脫下手套、丟棄並洗手。
  5. SARS病人要避免與其他人共用餐具、毛巾及床單,這些物品用過以後應以肥皂及熱水清洗,才可以再使用。
  6. 如果環境被SARS病人體液污染,應戴上手套,以稀釋百分之五的漂白水清潔環境。
  7. 如果有非不得已的情況必須外出,應經過衛生所人員同意,並請一定要戴口罩,避免到公共場所或搭乘計程車、公車、火車或捷運。


B級、強制居家隔離

  適用於入境者居家隔離:

  1. 咳嗽或打噴嚏時,應該用衛生紙掩住口鼻。沾有咳嗽、鼻涕等個人分泌物的衛生紙,應該用塑膠袋密封,或是用馬桶沖掉,並洗手。
  2. 應戴口罩,如果有發燒超過三十八度或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狀時應立即就醫。
  3. 應經常洗手,尤其是接觸痰、口水、鼻涕、眼淚、精液、血液、小便、大便後。
  4. 外出的規定:

      下列狀況得准予外出,但是必須戴上口罩
    A:就醫
    B:在空曠場所運動
    C:買便當、報紙、倒垃圾
    D:經衛生所人員同意

  5. 外出者必須留存外出紀錄,以供日後追蹤的需要。
    但嚴禁搭乘計程車、公車、火車或捷運外出。
  6. 不得於隔離期間前往醫院探訪病人。
  7. 嚴禁前往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如銀行、圖書館、菜市場、量販店、百貨公司、健身房、電影院、KTV、網咖等。
(摘自行政院新聞局編印之SARS防疫特刊)